担保和反担保,是我国担保法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担保和反担保?我国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律图小编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担保的概述: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钱和物作保的方式。担保并不是债务人一方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满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它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活动。担保具有从属性,它依附于主债务的存在,随着主债务无效与消灭而无效与消灭。担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会利益,它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与违约金等六种方式。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绝对禁止以人身作为标的物的担保。
二、反担保的概述: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民法典》(起施行)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为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人的风险和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反担保之债除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反担保。
根据上文可知,担保是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要求对方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措施,而反担保是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债权实现,在向债务人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也要求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的法律行为。总之,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担保自己债权的实现。在实践,担保是有风险的,签订担保合同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担保知识,请您联系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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