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检察院多久能有通知
案件抵达检察院后,通常多久能够得到通知?
案件一旦交付至检察机关处理,该机构将在三日内通知受害者有关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首次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聘请辩护律师。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自收到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那一刻起,同样需在三天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人士的权益。若经严格审查后发现仍需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要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详细调查,要么由检察院自己亲自展开调查工作。
然而,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且补充时间不得超过两次。在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需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公诉部门在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后,将会书写一份公诉书提交给相应的法院,从而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
案件进展到检察院阶段究竟是利还是弊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衡量。
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处理过程中时,检察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寄出书面通知至受害者手中。
同样地,侦查机关在首次向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事宜或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之际,也必须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他有权利选择委托辩护律师协助自己。
而作为负责审核起诉的机关——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至本单位的审查起诉所需的案件资料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需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自主选择代理律师为自身辩护。
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则应自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3天内在适当场所正式告知被告人有人权委任代理辩护律师这一权利。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捕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应对此给予及时回应与配合。
针对在押人员,他们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代理委任辩护律师。
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律师就应当尽快将事情告知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案子到检察院不予起诉多久结案
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裁定之后,通常来讲,会迅速地完成该案的处理工作。但是,关于最终结案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却并未有明确且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限定。在常规情形中,当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那一刻起,就会着手制定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将其送达给相关的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等人。若是该案涉及有涉案财产的话,那么也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倘若被不起诉人正在遭受羁押之苦,检察机关必须要立即对此采取行动,释放被不起诉人,并且还需知会公安机关解除对在押财产的扣押与冻结。然而,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文书送达的效率等等。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在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该案的法律程序基本上已经走到了尽头。
案件交至检察院后,通常三日内通知受害者。检察院收到案件资料后,也应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若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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