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关联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犯罪主体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需具备特殊性质;
然而,侵占罪的实施者只需具有一般身份即可。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之内;相反,侵占罪通常只在有人提出控诉时才会予以审判。
另外,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指向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他人所有的财物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能取保候审吗
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能够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办理这一手续:
2.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包括正在妊娠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妇女等在内,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3.在羁押期限结束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为此而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的嫌犯。
就取保候审所采用的保证金制度而言,需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倘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则无需缴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规定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这一问题,我们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任何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必须立即接受并开展调查。假若所涉及的事件不属于其主管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那么,他们应该及时将此事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须向原报案者、控告者及举报者发出通知。如公安机关在接手事件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便应即时立案展开调查;相反地,如果未检测出犯罪事实或所发之事较为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决定不对该件事件进行立案,并需将不立案原因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控告人。如控告人对此表示异议,依法亦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自立案开始至事件侦查终结,我们通常认定两个月经限已经足够充分,但在极为特殊且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事件调查的全面性与彻底性,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定;但对于情节严重、颇具复杂性的事件,适当延长15天的审理期也是合理与合法的。总的来说,由于每起职务侵占案的案情皆有差异,加之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和效率也各不相同,因此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必然会因实际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具备特殊身份,且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人,犯罪对象仅限于他人财物所有权,且须经控诉才能处理。两者在身份要求、处理方式和侵害客体上均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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