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有哪几类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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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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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成有三种情况: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有哪几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有哪几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形成主要遵循了如下三种条件:其一,当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份超过十年后;

其次,在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在此期间,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他们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因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秉持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协议解除;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用人单百位设立的录用标准;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或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第五,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警告,但仍然拒绝改正;第六,劳动者因触犯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重整计划并进行裁员;第八,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不得不采取裁员措施;第九,企业面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需要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来减少人员配置;第十,其他由于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特殊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成有三种条件: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超十年;用人单位首次实行或改革重组时,劳动者连续工作超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相关违规情况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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