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六百八十六条至第六百九十一条指出,借款担保人所负担的法律责任,将视乎于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的具体约定而定。若保证合同已明确规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担保人与债务人需共同负起偿付债务的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请求担保人在其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参见第六百八十八条)。相反,如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则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才需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债务需求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详见第六百八十七条)。
此外,保证的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需的各项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请参阅第六百九十一条)。若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则应依照一般保证的原则来承担保证责任(请参照第六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根据《民法典》第686-691条,借款担保人责任依保证方式而定。连带保证人需与债务人共同偿债,债权人可任选其一追责。一般保证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担责,且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强制执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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