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续签合同补偿标准
若合约即将到期而雇主未决定续约,或者雇主试图将合约内容进行职位下调使得员工无法接受,此时,员工有权请求雇主按照员工的工作年份给予相应的补偿款,即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此补偿应依据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另外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且不足一年,可视为一整年;反之,若仅达到了六个月的工作时间,那么雇主应支付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员工每个月的工资远超于该用人单位及其直接管理区域内的城市公布的当地年度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其所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该根据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而其获得经济补偿的总时长不能超出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除了雇主自我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条件并希望员工再次签订合同时,如果员工拒绝继续加入,其他情况下,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达了其结束日期,无论雇主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给员工发放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雇主自我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完成续签,则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雇主有意愿与员工续签,但员工自己却不愿意;另一种情况就是员工也愿意续签,但雇主却没有同样意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续签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之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1、我们会按照您在本公司任职的年份作为衡量标准,如果您每服务满一年,我们便会为您提供一个月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您在本公司供职的时间长达六个月,然而却未达到整年的时限,此时我们会将其视作整年进行处理。
3、倘若您的在本公司供职的时间不仅没有达到六个月,甚至还不足以满半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将会为您提供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相关规范:
1、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继续保持该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应该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依法履行续签劳动合同之事。
2、一旦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或是因其工作而受伤且判定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此时他仍可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求,我们亦将尊重其意愿,与其顺理成章地续约。
3、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进行续签劳动合同时,如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我们会依照法规的规定与其奉上这份合约。
4、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即便我们并不希望再与员工续约,但是由于未能及时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致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实际上等同于我们与他顺势延长了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必须依规与他续订劳动合同。
5、当我们决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之时,无论双方商定的劳动期限如何变化,我们都将坚守承诺,绝对不会设臵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不续签合同补偿标准社保算吗
在涉及到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赔偿问题上,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并不属于应包含在赔偿金额中的范畴。
经济赔偿金的发放依照劳动者在就业单位的具体工龄来决定,即按照员工工作满一年就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标准进行发放。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工龄,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若工龄低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的法定福利待遇,它与因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并不是同一种概念。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合同到期,若因用工单位原因不续约或降低待遇,签约方可按工作年数索赔,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赔偿标准不超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总额不超过十二年。除非劳动者拒绝提高条件,否则雇主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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