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证明责任的诉讼时效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收费方式
各家金融机构的收取标准存在差异,大致为2,000至3,000元人民币。
然而,这并不是固定的数字,还受到所在地城市生活成本和商业地段等因素的影响。担保公司通常会收取以下各项费用:
首先是评估费用。如果借款方选择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品,就需要先通过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个流程涉及到的费用即为评估费;
其次,履约保证押金。当借款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或者违约行为时,用于补偿由此给银行带来的经济损失所需缴纳的押金就是该项费用;
再者,抵押物登记费用。若借款方选择用某种特定物品作抵押,除了需要支付评估费用之外,还需按照法律法规到相应的政府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环节产生的费用便是抵押登记费;
最后,担保费用。这无疑是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所产生最多的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往往依据担保公司自身制定,不同公司之间的担保费用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同时,该金额也受具体的贷款情况影响。所谓的担保费用,实际上相当于担保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与其收取的费用成正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
一、作为贷款担保人的首要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之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其扮演着保证人的角色,即与债权人约定,具备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方可担任此任。
二、就具体实践而言,贷款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担保人应持有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本地拥有长期安定的居所或者固定住处;
再次,担保人须无明显履约匪类及不良信用纪录,并且享有人身自由,政治权利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担保人还需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包括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及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三、关于成为担保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同样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担保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需在18岁(含)至65岁(含)之间;
其次,担保人应持有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本地拥有长期安定的居所或者固定住处;
再次,担保人须无明显履约匪类及不良信用纪录;
最后,担保人还需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追诉期限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免除保证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