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证据那可是五花八门,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等。
书证,就像是用文字、符号、图案这些东西所记载下来的,跟案件事实有关系的那些信息,就好像一本账本,上面写的数字和内容能证明一些事。
物证,是以物品的样子、质量、规格这些特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说一个有破损的物品,它的破损情况就能说明一些问题。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这些,就跟我们平时用手机拍的视频、录的音差不多,能记录下一些当时的场景和声音。
证人证言,就是证人把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跟复议机关说出来的那些话,就像是一个旁观者看到了什么,然后跟别人讲一样。
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当事人自己跟复议机关讲关于案件事实的那些话,他们自己最清楚自己经历的事情嘛。
鉴定意见,是由专业的机构或者人员,对案件中的那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之后得出的结论,就像法医对尸体的鉴定之类的。
勘验笔录,是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之后所作的记录,就像是警察到了现场,把现场的情况都记录下来一样。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现场执法的时候制作的记录现场情况的笔录,就好比城管在执法现场做的记录。
这些证据在行政复议中那可是非常重要的,可不能随便对待,必须得按照法律规定去收集和审查,这样才能保证复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这是基于“谁作出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若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相关证据等,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此规定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掌握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查明事实,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进行。
三、行政复议证据的采信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证据的采信标准如下:
首先是真实性标准。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变造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比如书证应当为原件,物证应为原物,传来证据需能证明来源可靠。
其次是合法性标准。证据的收集程序、形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获取的,不具有合法性。
再者是关联性标准。证据要与行政复议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意义。具备以上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才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采信,用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
在探讨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什么时,我们要知道这只是行政复议众多要点中的一部分。除了明确证据种类,在实际的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时间与合法性审查也至关重要。例如,某些证据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内收集才具有效力,而且收集方式要合法合规。同时,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如何判断也是关键问题。要是您在行政复议证据的收集、证明力判断,或是对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什么仍有诸多疑问,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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