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产生的伤残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得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要是职工遭遇了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后,那鉴定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没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工伤鉴定伤残费用还是得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像是因为第三人的缘故而引发了工伤,可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没法确定第三人的,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完之后,是有权利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二、工伤赔偿中其他费用该由谁承担
在工伤赔偿中,不同的“其他费用”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若单位无过错通常职工自行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若再次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三、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等级确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伤残员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规定。
在探讨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应归谁支付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其答案并非单一。除了确定支付主体外,还有相关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对支付方的支付能力存疑该怎么办,工伤鉴定过程中若出现费用争议又该如何处理。工伤鉴定伤残费用支付不仅影响当前经济状况,也关联后续权益保障。倘若你在工伤鉴定伤残费用支付主体的确定上仍有疑问,或是对上述延伸问题感到困惑,别再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与建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