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操作,劳动者也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上海医疗期包括节假日吗
在上海,医疗期是包括节假日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它是一个连续计算的期间,不因节假日等因素而中断或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在医疗期内,企业需按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上海医疗期满医疗补助金多少
在上海,医疗期满后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与职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探讨上海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怎么赔偿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除了经济赔偿金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至关重要,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劳动者有权争取更多权益。而且,关于如何认定“不能从事工作”也存在许多细节,这直接影响赔偿的标准与金额。倘若你在上海遇到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对于赔偿计算方式、解除合同程序以及认定标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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