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享有优先追索权,具体而言通常包含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当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但债务人却仍未履行其相应的债务义务时;第二,当债务人明确表达了将拒绝履行债务的意愿或意图;第三,当当事人双方预先设定并达成共识的、用以实现债权人债权的特定事项或条件已经发生。在符合以上所述任一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对保证人提出追责申请,请求他们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和义务。
二、债权人行使连带保证责任有啥限制
债权人行使连带保证责任存在以下限制:
首先,保证期间是重要限制。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该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未约定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未请求,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诉讼时效方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若超过时效,保证人可主张时效抗辩。
再者,主债务的变更可能影响连带保证责任。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金额等重大事项变更,可能导致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若主债务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连带保证责任也会受影响,保证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三、债权人怎样追究连带保证人的还款责任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按如下方式追究连带保证人的还款责任:
首先,查看保证合同。确认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按一般保证处理。
其次,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此期间内,可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口头催告等,但最好留存相关证据。
若保证人拒绝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在诉讼中,需提供主债权债务合同、保证合同、证明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以及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等相关证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保证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探讨债权人如何行使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债权人行使连带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该如何实现。这涉及到保证人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已承担的债务份额等问题。另外,若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又是怎样的规则。这些都是在连带保证责任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要是你在债权人行使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追偿权实现、共同保证人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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