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

最新修订 | 2025-03-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债务执行一般遵循“主债务优先”原则,先执行债务人财产,若其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再执行担保人财产。但在担保合同明确担保人先担责或法律有专门规定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先执行担保人财产。总体通常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有具体案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

一、债务人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

一般来讲,首先会去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要是债务人自身的财产没办法把全部债务都清偿掉,那就接着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这是依据“主债务优先”这个原则,先让债务人用他的全部财产去清偿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不够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担保人的财产。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是担保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应该比债务人先承担责任,又或者是法律有专门的规定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先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总而言之,通常是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要是有具体的案件,那就可以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从而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债务人和担保人谁先被限制高消费

执行程序中,若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通常会首先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为债务人是直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主体。

但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担保人限制高消费。若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不会先对其限制高消费。

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先针对债务人限制高消费,不过在特定条件满足时,担保人同样可能被同时或随后限制高消费,关键在于担保责任的类型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

三、债务人和担保人执行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执行顺序需区分不同担保类型: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先执行债务人财产,穷尽执行手段后债务人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轮到执行一般保证人财产。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自行选择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财产。

-物的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时,我们需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二选一。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担保约定,按照约定执行顺序操作。若没有约定,一般会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执行担保人财产。然而,这里面还有诸多复杂之处。比如,不同类型的担保(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执行顺序影响重大。要是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财产执行顺序以及担保类型与执行的关联等问题还有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
一键咨询
  • 142****7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抵押担保·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34****56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53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240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多个担保人先执行谁的
如果一个债务有多个担保人,那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请求履行担保责任。但是,具体的执行顺序可能会受到担保合同的约定影响。此外,如果一个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那么他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是对多个担保人先执行谁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和担保人先执行谁
法院一般会先执行贷款人,在贷款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会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15浏览 2025-02-21
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10w+浏览2023-09-08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强制执行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0浏览 2024-09-01
无财产担保债权能优先受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br/>不可以<br/>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br/>1、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br/>2、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br/>3、、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多少以上。<br/>普通破产债权<br/>(一)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br/>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br/>(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br/>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br/>(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br/>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br/>(四)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br/>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br/>(五)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br/>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425浏览
强制执行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10w+浏览2024-02-29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先执行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顺序来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的,则先执行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19浏览 2024-09-14
债务人的物担保债权与人保债权并存时优先执行谁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br/>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只能先行使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而后在不能完全受偿的余额范围内,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利益。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物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br/>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第三人物保人与保证人都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规定也和《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精神完全一致。<br/>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95浏览
银行是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10w+浏览2024-11-25
多个担保人先执行什么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多个担保人先执行什么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能申请先执行担保人吗
若担保人承担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先申请执行担保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属于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1浏览 2024-09-06
债务人的物担保债权与人保债权并存时优先执行谁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br/>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只能先行使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而后在不能完全受偿的余额范围内,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利益。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物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br/>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第三人物保人与保证人都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规定也和《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精神完全一致。<br/>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95浏览
债务人与担保人都有财产先执行谁
10w+浏览2023-09-04
非法所得和个人借贷先执行哪个
在多位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时,若涉及非法所得与个人借贷等金钱给付,清偿次序依执行措施时间而定。对于无抵押的执行标的物,法院将根据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先申请执行者将优先获得清偿,后申请者则按次序受偿,确保执行过程公平有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一方
40浏览 2025-03-05
债务人的物担保债权与人保债权并存时优先执行谁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br/>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只能先行使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而后在不能完全受偿的余额范围内,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利益。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物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br/>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第三人物保人与保证人都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规定也和《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精神完全一致。<br/>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33浏览
先执行债务人的资产还是担保人的
10w+浏览2024-11-17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个的财产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8****565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7****531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872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