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工伤相关事宜里,那些不能通过报销来处理的费用,一般来说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工伤职工要是因为去就医治疗而花出去的各种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还有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那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去支付。但是,如果超出了这些目录范围的部分,要是属于治疗工伤那必须得有的,并且也符合规定的话,那就得由用人单位来负担。比如说一些不在医保范围内的特殊药品费用之类的。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缴纳工伤保险费,然后发生了工伤事故,那自然就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就是不支付的话,那就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把钱给支付了,之后再让用人单位把钱给还回来。总的来说,在工伤费用报销这个事情上,用人单位就得对那些不能报销的合理费用承担起责任来,可不能推卸掉。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上述期限,会面临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等风险。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在探讨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在确定由谁承担这些费用后,若单位拒绝承担该部分费用,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是通过劳动仲裁还是诉讼途径更为合适。另外,对于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工伤且存在不能报销费用的情况,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倘若你在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承担方面,以及上述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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