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在这些情形下,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愿,所以依法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需注意,若保证人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向法院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具体认定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等综合判断,以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保证人可免责的法定特殊情形有啥
保证人可免责的法定特殊情形如下:
1.未经同意变更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未经同意转让债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证期间已过: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证人可免责的法定特殊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可免责的法定特殊情形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无需担责。
3.主债务转让未经同意: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变更未经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那追偿的具体流程和期限是怎样的呢?另外,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擅自变更主合同内容,这对保证人的责任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都较为常见。倘若你在保证人责任相关问题上仍有疑问,不管是关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更多细节,还是上述拓展问题,都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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