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以下情况:
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最长不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年。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连带担保人超担保期限还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连带担保人超担保期限通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过,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已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即使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仍需担责。所以,判断连带担保人超担保期限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了权利。
三、连带担保人超担保期限是否还担责
一般情况下,连带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在此期间请求,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三个月。债务到期三个月后丙未要求甲担责,此时甲超担保期限,无需再担责。但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已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责任就不会因期限经过而免除。
当我们探讨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担保期限内,若债权人未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会如何免除。另外,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计算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到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长。如果对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内责任免除、起始时间计算等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连带担保相关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