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有明确约定则依约定执行。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同样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
2.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应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按上述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明确保证期间,在一般保证时及时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仲裁行动,在连带责任保证时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该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若保证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需遵循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
三、保证合同未约保证期间法律上咋判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所以,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为法定的六个月,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保障权益。
当我们探讨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如何保证保证期间时,除了明确约定的核心要点,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实际上会被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又该怎么算,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你在保证合同的实践中是否遇到这些情况呢?若对保证期间的计算、特殊约定的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