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能力鉴定异议期限是多久
1.劳动能力鉴定异议期限明确为15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得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此期限内未申请,就意味着对原鉴定结论无异议。超过期限申请,通常不受理。
3.规定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及时行权,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权威。若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经鉴定委员会认定后可适当延长。
二、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超期咋办
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但超期了,通常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再次鉴定。因为根据规定,申请再次鉴定需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不过,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期,比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可尝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求其酌情处理。此外,也可收集新的能够证明劳动能力状况与原鉴定结果不符的证据,如后续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等事宜时以此为依据争取合理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结合新证据对劳动能力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15日的期限属于法定申诉期限,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有序进行。逾期未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将丧失再次鉴定的权利,需按照已作出的鉴定结论执行相关待遇等事宜。
当探讨劳动能力鉴定异议期限是多久时,了解到相关规定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你对劳动能力鉴定异议期限的具体适用情况、再次鉴定的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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