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一般从器官缺失或功能障碍程度、对医疗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例如,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需依赖特殊药物或医疗设备维持生命及完成基本医疗活动的,可认定为一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二级伤残等。鉴定时需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依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过程等相关资料,结合医学科学原理和临床经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
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按以下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
其次,受理与材料提交。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如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
然后,抽取专家。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组。
再者,召开鉴定会。鉴定组听取双方陈述,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最后,出具鉴定书。鉴定书内容包括双方基本情况、争议要点、鉴定过程、分析意见及结论等。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致伤残鉴定结果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致伤残鉴定结果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核心依据,它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详细规定了各级对应的伤残情形,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准则。
部门规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鉴定的提起、受理、鉴定专家组的组成、鉴定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具体划分了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程度的对应关系,为伤残评定提供了细致标准。此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在一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也可作为参考依据。
当我们探讨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时,要知道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首先会依据医疗行为对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来综合判定,涵盖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障碍等多方面。而且不同等级的伤残有相应明确的量化指标。比如,肢体功能部分丧失等情况会对应不同的伤残级别。若您还想深入了解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事宜、后续治疗安排等相关问题,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延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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