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几种情况
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其管理和指挥,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
3.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
4.借调关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使用并管理。
5.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需注意不得影响原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且需经原用人单位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二、特殊情形劳动关系认定在法律上有啥标准
特殊情形劳动关系认定通常参考以下标准: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需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等条件。比如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可能成为适格主体。
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等;经济从属性,劳动者主要依靠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组织的一部分,其工作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行为: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且该劳动具有有偿性。像企业高管虽工作方式特殊,但提供了管理等劳动,也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有无书面协议、履行情况等。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主体适格、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劳动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情形,劳动关系成立。还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也有相关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中涉及特殊劳动关系认定。如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等。
在探讨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几种情况时,除了已了解的基本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劳动关系认定后社保缴纳问题,特殊情形下认定为劳动关系后,企业需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另外,特殊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也很关键,即便处于特殊情形,只要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就可按照工伤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你是否在特殊情形劳动关系认定上存在疑惑,或是对认定后的社保、工伤等问题有不解之处?若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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