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注意,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首先依当事人约定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原始债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但约定利息不得超法定上限。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收回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该如何界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首先依当事人约定确定。若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了担保范围,如仅对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部分内容承担担保责任,按约定执行。
若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约定担保范围,乙到期未还款,丙为追讨欠款产生了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些都在甲的担保范围内,甲需承担。总之,界定连带责任范围,先看约定,无约定则涵盖全部债务。
当我们探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是多久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担保期限内,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这对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此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又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流程和时效限制。这些问题都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密切相连。如果您在担保相关事宜上,无论是对担保期限的界定,还是对后续追偿等环节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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