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证人无论是否为借款人股东,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都要依约定担责。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责任承担情况不同。
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对借款人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不能偿债时,保证人才担责。这给予了保证人一定缓冲。
3.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责任更直接。
4.保证人担责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借款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避免后续纠纷。二是保证人要充分评估借款人偿债能力,降低自身风险。三是保证人担责后及时行使追偿权。
二、保证人为借款人股东在担保纠纷中担何责
在担保纠纷中,作为借款人股东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需依保证方式而定。
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份额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可相互追偿。
三、股东为借款人作保证人在法律上担何责
股东为借款人作保证人,需依据保证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情形除外。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股东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探讨人为借款人的股东在法律上有啥责任时,除了常规已知的责任,还有一些相关拓展情况。股东在承担有限责任之外,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是否对股东责任相关的出资认定、责任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呢?若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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