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担保的主债务需合法有效,若主债务本身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再者,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债权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保证范围应明确,一般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最后,若法律、行政法规对保证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总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需在多个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被认可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被认可的情形如下:
主体不适格:若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保证担保自然不被认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担保不被认可。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比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保证担保也随之无效。
三、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效力认定标准是啥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效力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
主体方面,保证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的保证可能无效。
意思表示上,需真实自愿。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保证行为。
内容上,保证合同内容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约定违法高息等条款无效。
形式上,保证合同通常需采用书面形式。虽未以书面订立,但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同时,若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当探讨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要满足什么条件时,需明确除了主体资格适格等基本条件外,还涉及诸多要点。比如要有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若只是模糊表态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担保。同时,对债务的履行要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若在担保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担保的效力也会受影响。你是否正在考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却对这些条件心存疑虑呢?如果对于保证担保的范围、期限或者因误解担保产生的后果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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