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地域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通常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划分。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重大、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中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具体界定由各地规定。
移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后不服咋办
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不服,有相应解决途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在仲裁管辖确定后才发现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异议,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能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成立的,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成立的,也会书面决定驳回。
若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若发现劳动仲裁委无管辖权,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要积极举证,证明该仲裁委无管辖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时,除了了解基本的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涉及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该如何选择管辖地呢?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但如果多地都有履行行为,就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收集便利性等因素。另外,当劳动争议涉及分支机构时,管辖的确定也较为复杂,通常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中对管辖问题仍有疑问,或是对劳动仲裁的其他方面存在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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