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违约责任条款也无效,不产生违约条款下的违约责任。不过合同无效后有相应处理规则。
2.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像承包人无资质致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仍需参照约定支付价款。
3.若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若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损失有过错,应担责。
4.一方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严格审查资质,确保合同有效。工程建设中要注重质量,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若合同无效,双方应积极按规则处理后续事宜,减少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索赔损失有何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索赔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若一方存在过错致对方损失,受损方可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责任咋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需从三方面考量。
一是过错认定。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无建设审批手续、承包方无资质等情形都可能构成过错。
二是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如已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谨慎,通常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必然可得。
三是因果关系。即损失与合同无效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比如因承包方无资质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修,返修费用与合同无效有因果关系,承包方应赔偿。总之,要综合过错、损失及因果关系来认定赔偿责任。
当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的结算就成了关键,通常要参照合同约定,但实际操作中会有各种复杂情况。另一方面,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损失范围的界定、责任的划分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处理起来颇为棘手。若你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结算、损失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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