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二手房买卖如何才能成立
二手房买卖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而言,双方达成合意后,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房屋基本情况、价款、履行方式等条款。然后,出卖人应确保对房屋有处分权。之后,买受方交付购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整个交易过程需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履行各项程序,这样二手房买卖才会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二、二手房买卖未成立有哪些法律责任
二手房买卖未成立,相关责任主要如下:
一方过错致未成立: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发现后合同未成立,卖方要赔偿买方为此付出的合理费用,像看房差旅费等。
双方均无过错:若双方对合同未成立均无过错,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致合同无法成立,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已交付的定金等款项应退还,各自承担已产生的费用。
三、二手房买卖未成立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手房买卖未成立,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过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方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中介费等,以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损失。
若双方均无过错,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成立,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支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
在探讨二手房买卖如何才能成立时,除了满足合同签订、产权过户等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二手房买卖成立后,可能会面临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若在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瑕疵,买家该如何维权;另外,户口迁移问题也较为关键,卖家是否按约定及时迁出户口,若未迁出又会给买家带来哪些影响以及如何解决。如果您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于这些与二手房买卖成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存有疑问,或者对二手房买卖成立的具体细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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