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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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企业分立条件是什么

企业分立都需要做些什么呢?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是什么?有关申请需要些什么资料?等一些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企业分立条件是什么,希望以下 资料对于需要了解这方面内容的有一定帮助。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企业合并

1、合并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3、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并后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二)企业分立

1、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二、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 )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委托)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内资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合并协议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5、合并后的公司章程;

6、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7、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6、7、8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指定(委托)书》;

11、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内资公司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5、分立后存续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7、《指定(委托)书》;

8、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三)采取解散分立的,解散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报样(详述解散分立有关情况);

5、因公司分立而注销、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项文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验资报告、因分立而注销方的注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企业合并、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

1、企业合并、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企业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合并或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企业合并、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应办理有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3、企业合并后经营范围涉及专项许可项目的,如已取得不再要求重新审批。企业因分立而新设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专项许可的,应取得相关审批。

4、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与内资公司合并,合并后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并后企业类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作为合并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5、企业合并、分立后,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6、自合并、分立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企业合并、分立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五、提示说明:

(一)、服务对象:法人

(二)、办事依据: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及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

通过律图小编介绍的有关企业分立的条件方面的资料,我们对于这方面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我们了解了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以及申请方面的一些资料,如果您对其中存在着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图,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帮助您,解答您不明确的法律问题,为您提供实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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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浏览 2025-02-08
什么是企业分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二、企业分立的分类是什么? 从不同的角度,可将企业分立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企业分立后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则这种分立结果为A→A+B。 存续分立与整体资产投资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从原企业中分离出一部分资产另行设立一家公司,原企业继续经营。其区别在于: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是“兄弟关系”;而整体资产投资业务中,投资方(类似于“被分立企业”)投资设立的新公司(类似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投资方部分或者全部持有,两者间是“母子关系”。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C,即A→B+C。 这种分立形式较少,除非被分立企业的名称已无保留的必要;或者是因为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规模、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使得它难以保留原有的名称;也有可能是企业希望通过分立重组,脱胎换骨,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 (二)按照企业分立时股权变化情况,可以分为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让产扩股式分立。 1.让产分股式分立。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能保持不变,后面一种情况可能出现于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远远大于注册资本。 2. 让产赎股式分立。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3. 让产扩股式分立。 让产扩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新公司的股权可能是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也可能是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但不管是那种形式,分立后的企业同时还吸收部分新股东的投资。 三、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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