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单独起诉保证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条件如下:
1.保证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民法典》,保证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与债权人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内容要明确,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3.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主债务合法有效。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主债务需合法有效存在,保证责任才成立。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可从以下方面判断:看合同约定。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之前规定不同,过去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结合其他事实判断。除合同条款外,交易习惯、履行行为等事实也能辅助认定是否构成连带责任保证。比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保证人未拒绝,可作参考。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是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赋予了债权人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强制执行,便可径直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这极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倘若你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还有诸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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