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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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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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第二阶段:破产宣告。第三阶段:破产清算。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破产程序更加复杂、涉及颇广,更有很多行政要素,所以在执行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破产清算。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1)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

(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 破产宣告

(一)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营管理不善;

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法院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当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诉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裁定的原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 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 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 清算组的设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三阶段 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

(一) 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

1、破产企业的接收

清算组一旦宣告成立,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其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破产企业文件、档案、印章的接收;

(2)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3) 破产企业资产的接收。

2、破产企业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是对其人、财、物三个方面的全面管理。

(1)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

主要就是职工的安置问题,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

——发放拖欠工资遣散费。即在优先拨付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后,应先发放破产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办理待业手续、交付社会保险费用或安置基费用。

(2) 对破产企业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破产企业会计账目。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主要是由清算组内的会计师或清算组聘用的会计师来承担的,目的是依照国家破产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清理破产企业会计账册,编制破产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同时从财务角度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资金收支。

——破产企业日常开支的管理。破产企业清算期间,存在着如生活费的发放、差旅费、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等大量日常开支。清算组应该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通常实行两级审批制,即限额以下由清算组负责人审批,限额以上则在清算组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报法院审批。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算期间支出公开列表,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3) 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

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基本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根据这五类资产的不同性质,清算组应全面依法实施管理,以保证破产企业财产的安全。

——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在清算实务中一般采取下列管理办法:

①集中管理。如对于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②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器设备,应组织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止在处理前损坏。

③发挥效用。如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另一方面又能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

④参加保险。从清算案例实际来看,一般清算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因此应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的不必要损失。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存货、应收款(破产企业的债权)三项。

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两项。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面销户集中存款的方式,划入清算组账户集中管理;对于现金存款则应由清算组派专人负责保管与核算,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已生产出的成品、半成品,清算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处理。

应收款也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由清算组依法予以追讨

——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用技术三类资产。首先应依法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其次是依法评估,即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价值;其三是合理转让,清算组在评估的基础上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投资资产的管理。

投资资产主要指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在实践中,清算组一般根据破产企业所占的股权份额分别进行管理。对于全资子公司,清算组应全面接管,进行资产清理和转让,收回投资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控股的公司,则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接管,在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后退出,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其他参股企业,则应正式致函该企业,要求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在建工程的管理。

如破产企业有在建工程,应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作出续建、停建或转让的决定。在债权人会议决定前,清算组应组织在建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的资产进行核算,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破产财产的清理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盘点和破产财产目录。

(1) 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

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是破产企业财产的移交文书,它是由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的负责人(指财务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

②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

③ 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

④ 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股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

⑤ 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2) 破产财产目录

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的清算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毕后编制的反映破产完整情况的文件。破产财产目录的内容包括:

① 编制人姓名;

② 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③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④ 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⑤ 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

⑥ 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包括币种、金额。

(三) 破产债权的审核

对破产债权的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审核债权后,清算组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破产债权清册的内容包括:

(1) 债权人名称、住址,或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2) 债权申报时间;

(3) 债权性质;

(4) 债权数额(其中包括本金、利息数额),以及债权合计金额。

(四)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这主要由清算组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灵活掌握。

(五) 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费用的支付

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

(1)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费用,以及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3)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4) 清算组成员的酬金;

(5)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等;

清算组在支付破产费用前,应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它包括:

① 支出项目;

② 支出金额、币种;

③ 支出时间;

④ 支出金额合计;

⑤ 备注。

最后,表中应有制表时间和制表人、审核人签字。

2、破产财产的分配

(1) 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 破产债权。

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 破产财产的分配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工作和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主要指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即法院的清算函。

② 破产财产的情况说明。清算组应根据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状况,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银行账户、追收债权、资产变现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

③ 破产费用的说明。对于依法属于破产费用的支出项目,应作说明,并将破产费用各项支出列表附后。

④ 优先顺序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税款的数额及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⑤ 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总资产数额减去破产费用和优先顺序的支出之后,剩下的破产财产数额就是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

⑥ 破产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清偿的比例、清偿数额。这部分内容应详细写明破产债权的总额、清偿分配比例,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申报债权限数额、确认债权数额、清偿数额。

⑦ 附注: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例如是否还进行第二次分配等。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定后,应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即可实施。

第四阶段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 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时,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2)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二) 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2)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清算组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文件:

① 清算组组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 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的破产裁决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④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人民法院对其核准生效的裁定书;

⑤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⑥ 公安部门出具的缴回公章回执。

(3) 清算组应予以撤销

清算组应向法院提交关于撤销清算组的请示报告。在该报告中应讲明清算组已完成其全部法定工作,具备了撤销的条件。

同时,清算组还应向法院提交企业破产原因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 案情的基本情况;

企业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

③ 企业破产原因的归纳总结;

④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但是如财产数额较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分配的,可划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详细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破产程序更加复杂、涉及颇广,更有很多行政要素,所以在执行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破产清算。如有更多问题就上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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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浏览 2024-10-11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2020最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最新<br/>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br/>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br/>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br/>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br/>2、成立清算组<br/>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br/>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br/>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br/>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br/>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br/>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br/>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br/>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br/>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br/>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br/>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br/>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br/>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br/>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br/>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br/>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br/>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br/>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br/>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br/>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br/>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br/>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br/>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br/>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br/>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br/>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br/>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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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10w+浏览2023-09-22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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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以下几点:(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
15浏览 2024-09-23
企业自行破产清算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自行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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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8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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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上市企业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由上市企业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18浏览 2024-10-15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2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 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还要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于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4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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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
10w+浏览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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