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债权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指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则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通过合同设定了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合同成立生效后,买受人获得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拥有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只有当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等法定程序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物权。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质上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产生债权债务的合同,属于债权合同范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需从以下方面判断。首先是欺诈故意,即出卖人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意图,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抵押的事实。其次是欺诈行为,表现为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像夸大房屋面积、虚假宣传配套设施等。再者是因果关系,买受人因出卖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最后,损害后果,买受人因签订合同遭受了损失,如经济损失等。当满足以上要件,可认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这三年期间,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发生此类纠纷,权利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基于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方有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房屋并转移产权的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像合同的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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