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成立吗
合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是否成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一般有效。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合同内容。 然而,若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赶工任务极重、成本极高,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使一方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约定。另外,若该约定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二、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债权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债权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不过,这种约定的效力有一定限制。如果该约定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债权人违反约定转让债权,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受让债权的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禁止转让约定时,其受让行为有效。此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即便合同未约定,也不能转让。所以,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债权通常有效,但要考虑对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
三、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有效吗
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自由约定合同内容,若“不得解除合同”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条款有效。 然而,若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仍有法定解除权,即便有“不得解除合同”约定,也可解除。
当探讨合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是否成立时,这背后涉及诸多考量因素。首先要看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否清晰明确,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是否知晓并认可该条款。若合同明确禁止赶工费用支付,且双方自愿签订,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该约定可能成立。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甲方临时要求不合理的赶工,乙方虽未事先约定费用,但实际因赶工产生了额外成本,此时合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就可能面临挑战。你对合同约定不给赶工费用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如何在合同中合理约定赶工费用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你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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