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特有的权利,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保障。
二、连带保证人能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连带保证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需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及时承担保证义务。
三、连带保证人应全额偿付债务吗
连带保证人是否应全额偿付债务需依具体情形判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保证范围,连带保证人只需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连带保证人不一定全额偿付债务,关键看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的约定。
连带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保证人需与债务人一同对债务承担责任。而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较为常见,连带保证人通常不享有此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符合法定条件,连带保证人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类似先诉抗辩权的权益。比如,当主债务人有清偿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连带保证人可能会争取相应的抗辩地位。你对连带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状况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连带保证人相关的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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