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公证处公证是否可行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公证处通常不会予以公证。从法律角度看,公证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证处的职责是对合法、真实的事项进行证明,对于这种虚假交易意图的情况,若进行公证,会使公证失去其应有的证明效力,也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公证处为保证公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一般不会对这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事项进行公证。
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合同有效吗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效。合同效力判定需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若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实现赠与目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虽然合同外观是买卖,但实质是赠与,双方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应以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性质。
不过,如果这种行为是为了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合同效力。
三、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怎么判决
法院判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会综合多方面事实。若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意思是赠与而非买卖,如赠与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表明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意图,法院会认定为赠与关系。
若认定为赠与,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在特定情形下,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无法证明为赠与,仅依据买卖合同,会按买卖合同关系处理,双方需依约履行权利义务。
在探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公证处公证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情况。实际上,即便交易形式上是买卖,但实质为赠与,公证处通常会依据真实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审查与公证。不过,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操作和判断标准上存在差异。而且,后续一旦产生纠纷,赠与的性质认定以及公证的效力等都可能成为争议焦点。要是你对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这种情况的公证细节、潜在风险以及纠纷处理等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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