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五种情况公证处不予公证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以下五种常见情况公证处不予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监护人代理,否则申请不被受理。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即当事人在该公证事项中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公证利益。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这类事项需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专门知识、技术进行,非公证机构业务范围。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是对无争议事项的证明,存在争议应先解决争议。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这违背公证真实性原则,公证处不会予以公证。
二、哪五种情况免于起诉
依据法律,以下五种常见情况可免于起诉: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无需起诉;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需被害人自行告诉才处理;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无法继续追诉。
三、哪五种情况下不可以离婚
以下五种情况通常不可以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是夫妻双方未达成自愿离婚协议的,不能通过协议离婚。五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如仅为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
当我们探讨哪五种情况公证处不予公证时,实际上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考量。比如涉及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项肯定不会被公证。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相关协议,公证处也不会予以公证。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情况,也不符合公证条件。还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处通常也不予公证。要是申办该项公证的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同样不会得到公证。你是否在公证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呢?如果对这五种不予公证的情况还有更多不解,比如如何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或者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等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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