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如何清偿财产
破产清算财产清偿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时,按比例清偿。
之后,依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清算如何起诉法院
进行破产清算起诉,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准备起诉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事实和理由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借据等;债务人资产与负债情况的证据,如财务报表等。
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清算工作;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破产清算如何中止执行
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执行法院获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裁定中止执行,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若执行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管理人有权要求执行法院退还执行所得财产。另外,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若出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等法定情形,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也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相应执行程序也会结束。
当我们了解破产清算如何清偿财产时,除了基本的清偿顺序,还有两个常见疑问需要厘清:一是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劳动债权与普通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差异,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二是清算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破产财产,后续该如何补充清偿。很多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常因对“是否属于优先债权”“遗漏财产如何追溯”等问题模糊,导致权益受损。如果您正面临企业破产清算,或作为债权人、职工想明确自身债权的清偿情况,甚至对清算流程中的财产核查、分配细节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每一步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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