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二)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三)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四)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五)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六)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七)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八)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九)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一)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三)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十四)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十五)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十六)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十七)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一)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由此可见,迁户口流程比较简单。根据户口变迁原因的不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程序一般也会有所差异,变迁原因大致分为工作、学习、买房、婚迁等几大类。户口变迁的申请和登记机关在派出所,届时,您只需要根据自己迁户的类型准备好相应材料前往派出所申请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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