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最新修订 | 2024-07-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对于撤销权一般是指呗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或者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转让的财产,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这样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可以去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股东撤销权之诉

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

2、无表决权股东能否成为撤销权人

表决权是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充分参与决议的权利,即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为同意或否决的意思表示,并依次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特别股,该股东在股东会并无表决权,但享有优先配股的权利。对于该无表决权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权利,在实务中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无表决权的股东并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对于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项,并无撤销该违法决议的权利。笔者认为,无表决权股东仅无表决权,而非丧失出席权,其出席股东会参与讨论及询问是其基本权利,故仍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的必要,而且通知方式与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知方式相同,否则构成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瑕疵。

3、出席股东会未当场对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表示异议,事后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此处的“当场”,并不是指股东开会时必须自始至终均在现场,而是指在股东会开始时到现场为必要条件。如股东于开会当日到达会场后,未待股东会开始,即先行离去,即使其对股东会决议方式有所异议,也不能认定为当场。有意见认为,如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未当场对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表示异议,而准许其事后主张召集、表决程序违法,影响公司安定性,应不被准许。但该意见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如果股东出席股东会,必须当场提出异议,才能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对并不清楚股东会决议开会程序的一般股东而言是不利的,且部分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法的事由,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时并不知情,如何提出异议?不论出席股东是否知悉股东会违法事项,一律认为未当场表示异议,即不得提起撤销诉讼,有失妥当。笔者认为,股东出席股东会即知悉股东会程序上违法,但未表示异议,其后对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诉权,应当加以限制,但应以公司法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对有证据表明股东是事后知悉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由,虽然其当场未提出异议,仍应认定其具备股东会撤销诉讼主体资格。

4、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未收到合法通知而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对股东会召集、表决的程序并不知悉,所以,其应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收到通知但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能否对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诉讼?实践中有人认为,股东收到通知后,未在开会当日出席股东会,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不具备权利保护要件中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要件,即未取得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权。笔者认为,从对股东权益的保障而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发生的违法事由,即无法预见,仅因未出席股东会,而非故意推翻股东会决议、妨碍公司经营决策,即剥夺其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对未出席股东显属不公。故未出席股东因不可能预先知道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而未当场表示异议的,应认定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股东撤销权之诉一般是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最好是全员到齐在进行表决。对于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预先不知道股东召集而因无法避免的理由到场的是有表决权的,是有撤销权人资格。若是知道却不参加的也不派人参加的,没有撤销权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4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34****60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11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56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权实际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
股权实际股东是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有法定时间的,如果超过法定的时间就是逾期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的,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不会受到保护的,所以一定要重视诉讼时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股东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原告怎么办
32浏览 2025-02-19
你好,最近我想要撤销我的股权,可是我不知道需要怎么办手续,想问一下有关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麻烦大家啦!
[律师回复] <br/>1、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br/>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br/>(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r/>(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br/>(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br/>(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br/>(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70浏览
股东撤销权之诉
10w+浏览2024-11-08
股东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股东是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因非自身的原因不能参与庭审为了防治利益受到损害给出的一种保护制度,而股东和案件的本身并表示第三方的关系了,因此是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股东提起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45浏览 2025-02-26
股东决定撤销之诉
10w+浏览2024-03-04
股东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合理的吗?
股东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合理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可以提起第三方撤之诉的人群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可以提起第三方撤之诉的适用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有权对撤销之诉不予受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司法股东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21浏览 2025-02-14
大股东私自撤销小股东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讼。<br/>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br/>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br/>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br/>第<br/>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br/>第一百五十一条)。<br/>第<br/>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br/>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300浏览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后
10w+浏览2023-09-23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还有就是事实来判决,如果说提起的撤销之诉符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但是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来的,也就是6个月的时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怎么理解股东的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
当股东大会形成的合并决议有瑕疵时,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并决议的诉讼。撤销之诉主要因股东大会的决议在程序形式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提起的,只要决议有瑕疵,任何一个股东都有权提出撤销合并协议的诉讼。在合并决议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提出确认合并无效之诉。
47浏览 2024-10-29
大股东如何避免被踢出,撤销,撤销??
[律师回复]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讼的要件是:  第一,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讼。 第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312浏览
股东撤销之诉的规定
10w+浏览2023-09-17
隐名股东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可以发起吗?
当然是可以发起的。只要这位股东他能够证明,尽管他隐名了,但是一个诉讼案件中的相关标的,或者是法院因为这个诉讼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决,是影响到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他就是可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如果他不能够证明,那么他尽管发起了,他也有可能会被驳回。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股东转让股票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br/>一、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申请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r/>二、在股杈转让实践操作过程中,股权买受方所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br/>1、对于公司巳经存在的债务受让方应当全面了解公司巳存在的债务的数额、债务利率、违约责任、债务是否设定了担保、债权人有没有限制权利等情况,并对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做出评判。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买受方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br/>2、对公司隐性债务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讲,公司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而对于受让方来讲,其所享有的实际股权收益因此会减少或大打折扣。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买受方应争取的是与股权出让方分清责任,并要求在股权正式交割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产生的公司所有负债,均由出让方承担。这样,在公司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清偿责任时,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买受方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br/>3、对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情况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已经认可的债务状况和金额,并且约定发生债务超过双方认可的金额的,属于转让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转让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另外,一旦发生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行为,受让方应当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上述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如果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并且签署过程有失公平,或者是转让方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公司债务情况等。那么受让方可以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对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31浏览
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
10w+浏览2024-11-25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770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1****15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372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