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以,未约定保证责任时,通常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人承担相对较轻的保证责任。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责任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若主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偿债,债权人应先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仅在主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对其权益的一种保护。
三、未约定保证期间时长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保证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当我们厘清未约定保证责任该如何判定时,除了需明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责任外,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关键问题:其一,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其二,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依法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若超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责任。若您在实际纠纷中对保证责任的具体认定、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或是保证期间的精准计算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