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职工或其近亲属主张工伤,应就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等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要证明职工所受伤害并非工伤情形,比如证明职工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若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样分配旨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职工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工伤认定程序,维护职工工伤认定中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时间如何计算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时间从何时开始算
工伤认定时间起算分两种情况。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一般以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日为起算点。
当我们明确工伤认定时举证责任该如何分的基本规则后,还有几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需要关注。比如,若职工主张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除自身需证明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外,单位若提出异议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再如,职工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举证责任分配也会因具体情况略有调整。这些特殊场景下的举证细节,往往直接影响认定结果。如果您在实际申请中遇到单位推诿举证、证据收集困难,或是对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划分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维权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证据链条、明确责任边界,让工伤维权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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