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人责任有无时间限制
担保人责任存在时间限制。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约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可能会持续存在,之后可能进入诉讼时效阶段,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拒绝时起算。
二、担保人责任如何免除
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多样:
1.超过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定6个月的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2.主合同变更未经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履行期限未获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间。
3.债务转让未经同意: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责任在哪些情形下免除
根据《民法典》,担保人责任在以下常见情形免除:
1.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移债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人责任有无时间限制,很多人容易忽略其中的关键细节。保证期间的具体认定。实践中,保证期间分约定与法定两种:若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法定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若约定“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等模糊表述,则视为约定不明,法定期间为2年。此外,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间起算点也有差异:一般保证从主债务判决生效后起算,连带保证则直接从主债务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对具体保证期间的计算、不同担保类型下的责任时限差异仍有困惑,或是遇到担保责任被主张却不确定是否已过时效,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厘清边界,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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