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人何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担保方式不同,承担责任情形有别。保证担保中,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同理,质权人可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中,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其优先受偿。总之,当主债务未按约履行,符合相应担保情形时,担保人即需担责。
二、担保人何时可行使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在以下两种情形可行使追偿权:一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不过,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其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若担保人自行承担超过保证责任范围的债务,对超出部分无追偿权。
三、担保人何时应对被担保人债务负责
一般情况下,若为一般保证,当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拒绝。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主合同有效且保证合同也有效,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担保人需依约担责;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我们探讨担保人何时需承担相应责任时,除了主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这一核心触发条件,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其一,担保期限的约束。若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担保期间内(如一般保证6个月、连带保证依约定)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或可免除责任;其二,担保人代偿后的追偿权。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全额追偿,若存在反担保还能向反担保人求偿。若您正面临担保纠纷,对责任认定、期限计算或追偿流程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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