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撤诉后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但需注意,再次申请仲裁可能面临一些情况。比如,如果是基于和解或调解撤诉后反悔再次申请,仲裁委仍会审查其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并且,再次申请仲裁也受仲裁时效等规定限制。若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影响权益主张。总之,劳动仲裁撤诉后通常能再次申请,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自身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不能去起诉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撤诉后仍能去起诉。
劳动仲裁撤诉视为当事人自行处分其仲裁权利。撤诉后,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撤诉后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同时,再次起诉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的材料,确保在诉讼中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仲裁撤回后能否再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撤回后仍可再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但需注意,如果是因为自身过错导致仲裁结果对己不利而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仲裁,可能不被支持。
比如劳动者在证据不足时撤回仲裁申请,后又以相同证据再次申请,仲裁委可能会谨慎审查。所以撤回仲裁申请后再申请,要综合考量自身情况及案件事实,确保有合理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委要求,以提高再次申请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关于劳动仲裁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除了能否重新启动程序的核心疑问,还有几个关键细节需留意:比如撤诉是否需经仲裁委准许?若未经准许擅自撤诉是否影响后续维权?另外,若撤诉后发现新的证据或未查明的事实,再次起诉的时效是否有特殊规定?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稍有疏忽可能错失维权机会。如果您在劳动仲裁中曾考虑撤诉,或已撤诉后想了解再次维权的途径,对于撤诉的法定条件、再次起诉的时效限制等仍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思路,避免维权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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