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能否对无财产执行案转破产
法院可以对无财产执行案件转破产。当执行案件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进行移送。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若受理破产申请,执行法院应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若不受理,执行法院应恢复执行。此制度能有效清理“僵尸企业”,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二、法院能否对保险费进行执行
法院可以对保险费进行执行,但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其为被执行人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该现金价值,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划。这是因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财产权益。
不过,若保险合同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请求权通常专属于受益人,法院一般不能对该保险费执行,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费,如为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所需而设立的,法院执行也会谨慎考量。
三、法院能否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
法院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若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起诉时需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变更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当我们聚焦“法院能否对无财产执行案转破产”这一核心问题时,实践中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细节值得关注:一是转破产程序的具体触发标准,比如债务人需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法定情形;二是转破产后,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债务人的豁免债务范围等实际操作问题。若您正面临无财产执行的困境,想进一步明确转破产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或自身权益保障,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疑惑,帮您理清后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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