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连带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履行方面,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讨不成后再找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即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自己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的款项。并且,若存在多个连带责任人,各连带责任人内部通常按照约定的份额分担债务;没有约定份额的,平均分担债务。总之,借条连带责任人在债务关系中责任重大,其责任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从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债权人应在上述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三、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一般为六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这六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六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的责任免除。但需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中断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总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较为重要,担保人应留意相关时间节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明确借条连带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时,除了核心的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人偿还全部债务),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一是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是否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其清偿债务后有权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有多个连带责任人,还可按约定或份额向其他责任人分摊;二是借条未明确“连带保证”字样时,是否仍可能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人?实践中若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常被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你对追偿流程、保证方式认定,或自身是否属连带责任人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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