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经济补偿金两月未发放咋办
若企业破产后经济补偿金两个月未发放,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可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明确企业资产清算和补偿支付计划,要求其说明未发放原因及给出支付时间。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责令企业支付。还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可能的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权益有望得到保障。
二、破产经济补偿金是否优先受偿
破产经济补偿金优先受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经济补偿金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范畴,所以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在满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能得到优先偿付,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啥
破产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且需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当遇到破产经济补偿金两月未发放咋办的问题时,除了先核实企业破产清算的当前进程,还需明确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的清偿顺位。它属于职工债权范畴,依法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需确认是否已被破产管理人纳入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若清单未列明或管理人逾期未支付,可先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若异议未获解决,还可通过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请监督等方式维权。不过不同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若你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清偿流程或后续救济途径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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