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债务清偿顺序通常如下:首先,施工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优先受偿,这是基于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民法典》保障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包含了实际支出的费用等,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满足上述优先受偿权后,如有剩余资产,按照普通债权的先后顺序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若企业破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随时清偿,之后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二、建筑工程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建筑工程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若建筑工程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依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则转让无效。其次,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转让协议本身效力。再者,转让协议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转让协议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特殊权益,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工程债权转让协议书通常有效。
三、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能转让吗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一般能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债权转让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让方面,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若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转让涉及合同约定禁止转让等特殊情况,需按约定处理。转让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了解建筑工程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之后,我们进一步探讨。首先,工人工资和劳动报酬具有优先性,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关键。而建筑工程价款中,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等也有相应的清偿规则。当面临复杂的债务清偿情况时,比如工程款与其他债务交织,或者存在多个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准确把握清偿顺序至关重要。你是否在建筑工程债务相关问题上还有疑虑呢?若对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处理等存在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债务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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