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申报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报期限过了该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工伤申报期限已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工伤职工一方申报期限也过了,一般不能再通过常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有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正当理由,可在障碍消除后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决定是否受理。若无法认定工伤,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按人身损害向单位主张赔偿,要求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工伤申报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工伤申报期间工资支付遵循停工留薪期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申报期限有着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否对工伤申报期限仍有疑问呢?比如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流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等。若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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