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证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要证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需收集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展示、销售、宣传等环节的相关资料,如广告图片、销售合同、宣传册等。其次,可通过商标注册人的经营活动来证明,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能反映其在相关领域有实际经营且未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若商标注册人曾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需提供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此外,还可查询商标局的档案,看是否有关于该商标使用的备案或变更记录。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有力地证明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需证明其在指定期间(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或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主要举证材料包括:
1.直接使用证据:商品包装、容器、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吊牌等(需显示商标标识及使用日期);服务场所的招牌、菜单、价目表、服务协议等。
2.交易凭证:载明商标的发票、销售合同、报关单、货运单据(需与商品/服务对应,且日期在三年期间内)。
3.宣传材料:含商标的广告(报纸、杂志、网络平台截图等)、参展证明、产品目录、推广活动记录(需标注发布/举办时间)。
4.许可使用证据:商标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证据(如被许可人的销售凭证、广告)。
正当理由举证:
若存在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需提供对应证明(如疫情封控文件、政策通知、破产裁定书等)。
注:证据需清晰显示商标标识、使用时间及商品/服务类别,否则可能不被采信。注册人未能举证或证据无效的,商标将被撤销。
三、商标三年不使用举证需注意什么
商标三年不使用举证时,需注意以下方面。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伪造或非法取得的证据无证明力。证据要与待证事实相关,能直接体现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
使用证据要在规定的三年期间内,需明确标注时间,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的出具时间。使用方式需符合商业惯例,包括在商品、包装、说明书、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展览中使用。
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证明力弱,多份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增强证明力。例如,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配套使用。若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探讨怎么证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时,除了直接的证明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证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结果,撤销后原商标权人就失去了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另外,证明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有效,一旦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证明结果。如果你在证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难题、对撤销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提供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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