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后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若符合法定情形,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等,法院可裁定撤销裁决。但申请撤销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是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对裁决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无异议则会予以执行。需注意的是,不同情况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有所差异。在决定采取何种救济途径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谨慎选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因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而异,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上诉程序,主要救济方式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一、国内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法》第58条),法定理由包括:
1.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
2.裁决事项超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
3.仲裁庭组成/程序违反法定规则;
5.仲裁员存在索贿、徇私舞弊等枉法行为。
执行阶段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但与撤销理由趋同,原则上不得重复主张。
二、涉外仲裁裁决
撤销/不予执行审查限于程序事项(《仲裁法》第70-71条):
1.无有效仲裁协议;
2.程序不符仲裁协议或规则;
3.裁决超仲裁范围;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实体问题不予审查,救济标准更严格。
管辖法院均为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能申请撤销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情形下能申请撤销。依据《仲裁法》,当事人若能证明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当我们探讨仲裁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救济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阻碍该如何处理,以及仲裁结果显失公平又该采取什么措施。若执行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当仲裁结果明显不公平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你在仲裁后是否面临这些棘手问题,或者对仲裁救济的具体流程存在疑问呢?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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