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
确定保证合同履行地需区分不同情形。
一般而言,若保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依约定确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般保证,债权人以债务人和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按照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履行地为保证人住所地。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保证合同履行地按以下规则: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生效时间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分不同情形。一般而言,若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生效。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期限
保证合同期限可按以下规则确定:
若保证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要求,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探讨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时,除了明确依约定、主合同履行地或保证人住所地等判断规则外,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核心问题:一是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若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否随之无效?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如何划分?二是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般保证(需先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保证合同的实际履行与纠纷解决。若您对保证合同履行地的具体适用、上述效力或责任认定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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