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强制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中止
强制破产清算一般不可随意中止,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发生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破产程序终结,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中止”走向结束。另外,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不过这些情形有严格条件限制,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院审查认可。不符合法定情形随意中止强制破产清算程序是不被允许的。
二、强制破产清算后是否可以重组
强制破产清算后通常不能重组。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而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意味着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此时不能再启动重组程序。
不过,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具有挽救的可能性,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破产程序进行转换,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但需符合重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经法院审查认可。
三、强制破产清算钱谁出
强制破产清算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顺序清偿;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按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关于强制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中止,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实践中存在法定情形可触发中止程序。比如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或者债务人虽资不抵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并依法申请重整,这些情况都可能让正在进行的强制破产清算暂时中止。中止期间,清算程序暂停推进,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重整计划获批准后,清算程序可终结;若和解失败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则会重启强制破产清算。如果您在企业强制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中止情形的认定、程序衔接或后续权利主张存在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